轉知-臺中市政府衛生局-中市衛醫字第1140105562號

【轉知】衛生福利部針對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所稱「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」、「業務上不正當行為」

於涉性別事件(如性侵害犯罪、性騷擾行為)及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時之適用疑義詳如說明 ,請參閱。